1121 江苏教育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内容导读: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要求:音乐、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外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口试成绩良好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学前专业考生(需肝功合格),在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2.对进档考生按五门科目计算录取分。
3.关于专业安排: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美术、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5.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对象:报考非艺术专业的艺术特长生;省级以上重要竞赛、比赛中获奖的特长生;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中学期间学习成绩一贯优秀,高考接近录取线的考生;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有重要影响的考生。
(2)程序: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报省招办审批。
有关说明:
本校普通本科各专业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江苏教育学院本科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148
院校地址:草场门校区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
浦口校区 南京浦口区沿江镇复兴路18号
邮政编码:草场门校区 210013 ;浦口校区 210032
电子邮件:zsb@jsie.edu.cn/
网 址:www.js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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