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以外)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内容导读: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以下简称省招办)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3、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音乐学师范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含音乐学师范舞蹈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别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动画、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方向)各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数学分100%计入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各专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辽宁、浙江、山东)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8、我校非民办本科的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只招女生。
9、我校英语(含师范、经贸英语、翻译等特色方向)、日语(日英双语方向)、法语(法英双语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朝鲜语(朝英双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且录取该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10、我校对外汉语专业要求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
11、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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