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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07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内容导读: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主校区),青年东路99(文峰校区),启秀路19(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钟秀校区)

一、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以下各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类招生  

普通类专业招生以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符合省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选择。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成绩为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  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  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为录取分。

3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为录取分。

4  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国家级示范高中、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二、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

3、关于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招生计划数的25%,男生约占招生计划数的75%

三、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5、网址: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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