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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小升初招生办法昨日公布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16日

内容导读:
    昨天白下区教育局率先公布了白下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残疾学生继续随班就读

公办初中的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区域内的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在外区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办理了回区登记报名手续后,按户籍派定公办初中学位。

在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继续升入相应初中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借读生回原区领择校表

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白下区的民办初中校为郑和外国语学校。

民办初中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毕业考不得与升学挂钩

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各校5月底前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学位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的成绩实行等级制,不与升学挂钩。

孩子与父母应同一户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学籍资格需经区小升初办公室审查认定,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做变更。毕业生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发生户籍变动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外来工子女均派定学位

在白下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白下区的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南京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白下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64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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