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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高考详细进程出台 6月26日公布成绩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7年6月7日

内容导读:

  考试方案

  继续实行“3+X”,总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的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高校选定的“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外语口试将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填报志愿

  港澳高校填报办法不同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分别为: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体育(文)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其中,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其中,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含本省和外省)的考生,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我省各市或县(市、区)招办组织考生,分校单独填报志愿或考生直接向澳门高校报名、填报志愿并确认。

  录取批次

  本科分3批,专科按志愿分大段投档

  省招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

  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录取时,在面试、体测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3批

  我省将在征求各院校意见后确定录取批次,并在填报志愿前公布。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专科院校实行按志愿分大段投档录取的办法,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省艺术职业学院的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省戏曲职业学院的导演等不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执行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另外,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如果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征得院校同意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如果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并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院校不得补录。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应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只取其中最高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5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投档,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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