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电机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1、 高等学校全称:上海电机学院
学校部委码:11458
校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总部)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201号(闵行西区)
上海市闸北区青云路750号(青云路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100号(军工路校区)
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在有关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说明:附后
5、 语种要求:英语
6、 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7、 身体要求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8、 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2) 录取规则: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无专业级差分要求。
(3)对相关科目无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