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2006年自主招生改革试验方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9日
内容导读:
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在上海市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的
实施方案
五、相关政策
经过上述程序已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学生仍需参加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按上海市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考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高考成绩作为正式录取重要参考,同时将影响进校后的新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并在按院招生专业分流时占有一定的权重。
被预录取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应以上海交通大学作为第一志愿。为确保招生计划的执行和对其他考生负责,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同学应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所发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特别是已被公示预录取的同学,如不能履行只选报上海交通大学承诺,须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未被预录取的申请者,若曾参加过我校冬令营优秀学生选拔活动,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仍享受我校已给予的优惠录取政策。
六、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深化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2932445)。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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