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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本中心从2007年12月10日起开始接受现场咨询和培训报名,现将本中心2008年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和培训的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注册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自2001年以来,我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每年都定期举办质量工程师考前辅导,七年来共举办各类考前培训班150期,共培训7000余人。本中心根据质量工程师考试特点,制定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学员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每年平均提高4个百分点,2007年本中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合格率)。现将2008年考试报名通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2002年5月1日前,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申报质量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地点(网上选择7878报名点)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3、现场资格确认、缴费时间和地点(7878报名点): A.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2008年1月8日-1月16日 9:00-11:00,13:30-16:00) B. 为方便浦东考生,本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于2007年1月8日至1月14日在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确认、缴费。 地 址:浦东张杨路1996号(苗圃路口) 交 通:621,814,772,783,785,736,777,776,746,638,130,589,广野专线(巨野路站下),轻轨6号线 北洋泾路站下。 联系人:郑杰 电话:021-58600812、58600590 传真:021-58600565
五、现场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缴费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以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六、考试收费 代收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55元/科目 七、其他注意事项 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与2008年5月26日10:00-5月31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如考生网上报名,下载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资格确认点联系。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将会被通知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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