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成绩可在11月22日8时至12月5日期间查询成绩。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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