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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一公司招女文秘要求酒量大 律师认为有歧视倾向
来源:都市女报
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这些字眼成了某些用人单位招人的重要条件。上周末,在济南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青岛一公司在招聘女文秘时,要求应聘者“酒量一定要大”。律师表示,公司虽可根据需要附加一些条件,但该做法有就业歧视倾向。
  前天,济南冬季人才交流大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记者来到青岛一公司摊位前时,五六个女孩正挤在那儿,七嘴八舌地向招聘人员问着问题。原来,对方提供了一个文秘职位,只招女性,但要求应聘者必须能喝酒。
  记者在该单位的招聘启事中看到,该职位要求应聘者为女性,身高160cm以上,学历专科以上,试用期月薪2000元左右,提供一间单身宿舍,其他则没有明确要求。
  负责招聘的周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在招聘条件中没有明确提出对酒量的要求,但她们一定会询问应聘者的酒量。“在我们公司干文秘,不能喝酒不行。”周女士说,她们是一家乡镇企业,位于青岛开发区,业务主要是服装加工和销售,办公室文秘除了写材料外,还要协助销售部门做些工作。
  据周女士说,做销售工作,没有一定的酒量根本不行。“今年3月份,我们招过一个青岛大学的本科生,她酒量很小,没多长时间领导就把她调到别的岗位了。”现在,公司办公室文秘由别人兼着,这次招人不但对应聘者的酒量提出了一定要求,而且要求应聘者的性格必须外向。
  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的方辉律师表示,该公司提出的附加条件不违法,也很难界定是否属于歧视,但确实有就业歧视的倾向。
  方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员工提出一些附加条件可以理解,但若附加一些不合理的、人力难以改变的条件,就属于就业歧视,如对应聘者的性别、相貌、身高等做出特殊要求者。但酒量不属于先天性因素,所以该公司的做法很难界定为就业歧视,但该要求确实不太合理,具有一定的就业歧视倾向。对于就业歧视的问题,从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相应的界定及相关处理办法,要想减少或杜绝这种现象,应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
  对青岛这家公司的做法,济南人才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单位虽没将对酒量的要求明确写到招聘启事上,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出了这一不合理要求,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后,可向人事或劳动等有关部门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提倡诚信招聘时,曾对用人单位提出要坚决杜绝种族、地域、性别等各种歧视行为,凡有上述不诚信或歧视行为的单位,济南人才市场将进行调查,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将被记录“诚信污点”一次,“诚信污点”记录达到两次者,即被列为人才招聘大会不受欢迎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济南人才市场举办的任何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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