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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3)
7.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8.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供院校参考的录取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高校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录取办法。无论采取那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9.特殊类型录取 1.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本科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2B4C1合格),且特征分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省控线;专科实行一个批次录取,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在C级以上,且投档分在高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特征分在同批次省控线以上。 2.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 3.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三、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其参加划线、投档时所涉及的文化分,均是指特征分。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 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从2007年12月9日开始,满分41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07年12月16日进行,满分300分。院校校考从2008年1月底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2)艺术类要求“双合格”的专业 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除外)。 (3)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专业实行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08年4月19日开始。 (4)2008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仍以原始分计算。 3.公布计划 在我省现行计划公布形式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可以在总体上提出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4.划线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5.志愿设置及填报条件 2008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形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将原来每批填报两所院校志愿改为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时,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必修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修科目测试达到院校规定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6.投档办法 ⑴艺术、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②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7.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 各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