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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高考报名
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07年11月1日至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08年6月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和选修科目测试。
2.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对每个专业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选测科目,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B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A、物理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B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考生填报志愿时,除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还要达到拟报考高校的等级要求。
3.划线办法
(1)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2)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4.成绩发布
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排名将与填报志愿两个阶段相对应,分两次发布。
第一次发布所有考生的高考成绩(包括统考科目的单科分、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特征分、附加分、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以及达到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的排名。
高考成绩通知单样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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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姓名 |
语
文 |
数
学 |
外
语 |
奖
励
分 |
照顾分 |
特征
分 |
语文附加分 |
投档
分 |
历史 |
政治 |
一阶段投档分名次 |
|
08320101689999 |
学生 |
130 |
140 |
100 |
10 |
0 |
380 |
30 |
410 |
A+ |
A |
9999 |
第二次发布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成绩分段统计(含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 |